「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我国关于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2、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3、其中《招标投标法》是属第一层次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4、法律主观:违反条例规定,具体法律条款可以参照:《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招标投标法是我国针对招标投标过程规范化所制订的法律。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总会在招标公告中看到有这么一条: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613号文)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招标项目所必需的条件发生了变化。
3、其次,依法进行招标是指,《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约等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此外,需要注意自然人是不能作为招标人的。
4、”也就是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须有合适的理由,必须终止招标活动;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也即取消招标活动、招标文件的费用。
5、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如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关于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申请的,可以暂停招投标活动;此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投标活动也应当暂停。
6、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是指采购人没有法定事由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六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 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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