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脸中国官网」北脸品牌怎么样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北脸中国官网」北脸品牌怎么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巨潮资讯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脸中国官网」北脸品牌怎么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 本年度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北脸中国官网」北脸品牌怎么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五章电力供应业”履行信息披露要求。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概表

2.3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行业。

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一、二、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0%、0.8%、6.0%和2.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1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第二产业用电量5.7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第三产业用电量1.4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截至2022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

2022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部分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2月,全国多次出现大范围雨雪天气过程,少数省份在部分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平衡偏紧。7、8月,我国出现了近几十年来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的极端高温少雨天气,叠加经济恢复增长,拉动用电负荷快速增长。

展开全文

2022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687小时,同比降低125小时。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254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0.8%,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4140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2%。(以上内容及数据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3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2年1-12月份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简况》)

公司在新能源电力子行业拥有国家政策优势、行业先发优势、市场优势、经营权价值优势、洁净煤燃烧技术优势及管理团队优势,使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增强,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效益方面均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强大的发展后劲,有望充分享受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好。

3.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股、元/股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4. 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4.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4. 如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表决权比例前10名的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5. 公司债券情况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存续面向普通投资者交易的债券的,应披露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的经营概况

2022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平稳,全社会用电量稳中有增,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部分时段受高温少雨天气及来水减少影响,电力供应持续紧张。同时,受全国性煤炭紧缺、电煤价格高位运行等影响,电厂经营成本持续高企、现金流情况趋紧,火电企业发展面临巨大压力。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坚定政治站位,积极应对挑战,发扬奋斗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能源电力安全保供决策部署,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紧抓新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立足发展,高效精简,全面优化提升内部机制,进一步打造可持续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向内要效益、向外稳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亿元,超常实现了健康平稳发展的目标。

2.狠抓运营,稳中求进,新能源电力积蓄新动能

报告期内,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电力保供形势严峻,公司始终秉承稳运营促发展的理念,坚定政治站位,勇担使命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保供电决策部署,全力以赴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在行业承压的大环境下,公司迎难而上,发挥主人翁精神,以企为家、自觉担当,深挖潜力、降本增效,扎实筑牢梅县荷树园电厂发展基础,优化提升陆丰甲湖湾电厂增长驱动效应,创新发挥宝新售电灵活运营优势,千方百计稳生产、降费用、促增长,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

报告期内,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获广东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于2022年11月26日正式开工建设,并获批中国进出口银行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银团贷款合同已签署,贷款总金额为62.4亿元,贷款期限20年,充分保障了建设资金需要(详见公司2022-025、044、051号,2023-003、007号公告)。公司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完成。该项目的建成投产,是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谱写新发展篇章的重大举措,必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的规模效益,筑牢公司发展的根基底线,从而通过高效能运营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可持续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做优能源电力核心主业。

3.多措并举,稳中向好,新金融投资贡献新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各类资产情况,制订不同策略,多措并举盘活现有资产,促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力促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规运营,协同投资企业发挥优势扩大效益,积极探索寻找符合自身特色的健康发展路径,在行业发展面临困局之时提供了保障性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发起设立的梅州客商银行始终坚持“稳字当头、防控风险、守住底线”,坚定不移坚持“数字化”战略发展方向,全年获得4项发明专利及16项软著授权,荣获“商业银行数据中台建设创新奖”“数字金融最佳普惠创新奖”“运营管理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推进融湾战略,开设乡村金融服务站,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打造小额分散的资产业务布局,在结构调整和融湾转型中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截止报告期末,梅州客商银行资产总额302.05亿元,同比增长21.46%;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02亿元,同比增长74.91%;净利润1.70亿元,同比增长155.73%;不良贷款率为0.46%,形成了业务规模大幅增长、资产质量持续稳定、利润再上新台阶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取得新进展。公司参股投资的汕尾后湖海上风电项目进入满产发电首年,来风情况良好,管理管控到位,2022年实现净利润约4.73亿元;公司参股投资的东方富海坚持沿着“投资专业化、服务平台化”的战略紧抓机遇,不断扩大募资管理规模,牵头推动2022宝安湾国际LP高峰论坛以及香蜜湖国际创投高峰论坛,入选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A类基金管理人,旗下OFC+湾加速获批成为国家级众创空间,2022年实现净利润约3.19亿元;公司主要对外投资项目均取得良好业绩增长,为公司夯实运营基础、增强发展动力、提升利润水平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

4.突出主业,稳健优选,新形势发展聚焦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为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趋势与态势,聚焦做大做强做优能源电力核心主业,更好地凝心聚神、聚焦主业,公司注销了宝新3号私募投资基金及近年未承接新业务、经营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宝新租赁,聚焦核心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做好能源电力主业重点项目—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建设资金的筹措,争取并获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推动银团贷款协议的协商签署,推动资金成本有序降低,加强资金综合保障。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配合证监会实施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公司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细致梳理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机制流程,深入推进降本增效,持续优化治理体系,分批次制订完善管理制度二十七项,进一步构建了切合实际、规范透明、运转协调、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为新形势下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治理基础。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09:00在本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3-010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3-01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3-01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170,004.3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989,171.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98,917.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06,528,968.58元,减去已分配股利108,794,393.1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13,024,830.06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2022年度经营情况,对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了年度绩效考核,并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注:股东董事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刘沣、丁珍珍、叶林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

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

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效益;

(4)全力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建设;积极推进梅县荷树园电厂7、8号2×1000MW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扩建工程、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5-8号机组扩建工程(4×1000MW)的立项核准申报工作;

(5)促进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规运营,积极探索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特别说明: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014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3-015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该机构从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创立于1985年,目前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贵阳设区域管理总部,在 天津、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珠海、南宁、海口、重庆、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国内重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刘沣、丁珍珍、叶林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制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及修订《内部控制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3-016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至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共计五次会议。

(一)2022年4月1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2022年4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2年8月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22年10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2年11月2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2、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9-2021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3-010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2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3-01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170,004.3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989,171.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98,917.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06,528,968.58元,减去已分配股利108,794,393.1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13,024,830.06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2022年度经营情况,对照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以自评和互评的方式完成了年度绩效考核,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监事胡迪远、王华清、杨敬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014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监事胡迪远、王华清、杨敬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文件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及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下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 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参股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633.15万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本次计提拟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拟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2,633.15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7.45%。

2、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政策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情况等因素的变动情况,对相关资产计算其可收回金额,确认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3、计提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东方富海股权。截止2022年末,本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当年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金额为175,529.69万元,持股比例为27.78%。

东方富海作为综合性的基金管理运作公司,其收入组成部分业绩奖励收入、投资收益等与其主观时机判断、资本运作水平、证券市场行情、IPO发行政策、二级市场交易政策等因素非常相关且波动较大。2022年度,东方富海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860.16万元。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之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出具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所持深圳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346号)。评估报告结论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可回收金额为152,896.54 万元。本次评估,没有考虑非控股权可能产生的折价。”

根据该估值报告,公司对东方富海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金额22,633.1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2,633.15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633.15万元。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所持深圳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346号)。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0—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轩菲,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邢博晖,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珉东,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轩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珉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邢博晖因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于 2020年12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30万元,其中包含年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不变。

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独立、专业的审计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专业的审计能力,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决议》;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09:15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3-008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9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4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015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第三、四、五、八、九、十、十一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十一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寄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其送达公司时间应不晚于现场登记截止时间。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卓文、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020)8390981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5:00-16: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一)召开日期及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5:00-16:00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文字交流方式。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bxnygd@sina.com;或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页面留言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业绩说明会召开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为您推荐

「北脸中国官网」北脸中国官网旗舰店品牌

「北脸中国官网」北脸中国官网旗舰店品牌

紫数网发布此关于北脸中国官网信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表明证实其描述或赞同其观点。本站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

4个月前 标签:北脸中国官网

发表评论

当前非电脑浏览器正常宽度,请使用移动设备访问本站!